看到大街小巷都贴着“禁鞭”的标语,而且这禁鞭二字并不带有双引号,如果不结合上下文就不知道这指的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此前好像听说过有个叫“禁鞭令”的东西,规定一定区域范围不许燃放烟花爆竹。以此推论,“禁鞭”就是“禁鞭令”的简称。
“禁鞭令”还能让人联想到“禁止燃放鞭炮烟花”的规定,这“禁鞭”就有些不伦不类,甚至是很不严肃!简称应该使人一目了然,不能产生歧义,不符合这个要求就不能使用简称。有一些专业术语特别是牵涉有关法律法规的,那更是丝毫不得“节俭”文字使用简称。中央电视台在说到这事时,用的是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”,简称“禁放”。
出于好心,给家乡一个叫“旮旯”的官网发文以示提醒,得到的却是,“填写的内容包含不良信息而无法提交!”这里边什么是“不良信息”?怎么就“包含不良信息”了?不得而知。遭遇这种被“禁发”,已经有好多次了。我还专门为此写过一篇《咱们这个“旮旯”还真是旮旯》,来讥讽这种“机器人”制造的“文字狱”。然而它们依旧是“宁可错杀三千”一样的滥杀无辜。
“禁鞭”,在想一圈“狗鞭、鹿鞭、七节鞭......”都不对之后,好歹最后还能让人想到这是“禁放鞭炮”。因为“内容包含不良信息”的“禁发”,很多时候直接就是让人一头雾水,急死人也!
本文链接:http://www.qwlworld.com/2019/02/1992.html
文章类型:杂文随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