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翻宋代《齐东野语》,书中载:四川一带,有猩猩群居,猎人为捕获猩猩,便拿酒去引诱。猩猩明白猎人的意图,又是骂,又是互相告诫,尽力使自己不上当。可它们又想:只尝一口,恐怕不碍事吧?于是便互相壮胆,尝了第一口,接着第二口……直至醉倒在地被捕获。
笔者是一名基层检察院的反贪干警,经常和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打交道,某些受贿犯罪分子的“下场”和“猩猩”们何其相似乃耳!据笔者所知,一包工头为承揽工程及施工、验收、结算等顺利过关,在某大型企业频频展开“银弹”攻势,二十多名领导干部、工程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被击中落马,或被判刑、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。以他们的“聪明才智”是不难识破包工头的“良苦用心”的,一旦东窗事发的严重后果也是极易预见的,他们“尝第一口”时也是因怕“出事”而保持一定警觉的。缘何“一吃”而不可收?皆因贪婪和侥幸使然。
“人生而有欲”,但欲望不能太盛、太旺、太强烈,“贪如火,不遏则燎原;欲如水,不节则滔天”。贪婪能把人引向毁灭。
行贿者行贿时往往是信誓旦旦,拍着胸脯保证:“绝对不会出事!”受贿者也大都怀有侥幸心理,认为“暮夜无人知”,而“轻信”对方的“承诺”,“为他办了事、帮了忙,不会出卖我吧!”岂不知“纸里包不住火”,“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”。陈毅老总说得好:“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,党和人民在监督,万目睽睽难逃脱”。不管你受贿手段再隐秘、再高明,迟早会“事发”,因为事实终究是事实,是无法掩盖的,只要你做,就有人知。表面看来,行受贿双方是一对“利益”共同体,却非“铁板一块”当危机自身利益或达不到目的时,行贿人“翻脸”者并不少见。即使订立了攻守同盟,往往也经不起检察机关强大的法律政策攻势,几个回合下来,就会土崩瓦解。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“躲过初一,躲不过十五”,企图逃避法律制裁,无异于痴心妄想。人,还是规矩一点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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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类型:杂文随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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