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李淑云
法国作家莫泊桑说过:“人的一生不像想象的那么好,但也不像想象的那么坏。”这句话我深有体会。
有一段时间,我的心情非常糟糕,身体小恙,加之生活中发生的一些杂七杂八的事情,觉得活着的每一天都那么难熬。甚至有一天早晨,睁开眼睛便盯着钟表,看着时针一格一格艰难地行走,恨不得让它快进几个小时,早早地把一天过完,让这些不快乐的日子像流水一样走得快一些。
就在我有此想法的第二天,一场突如其来的“聚会”改变了这一切。
一位热心的同学建了个微信群,那天晚上,躺在病床上的我被一位同学拉进群里。三十年未曾谋面的同学,宛若聚在一间宽敞的屋子里,一时间热闹非凡。名字一经屏幕出现,大脑便开始沿着记忆仔细搜索:当年的样子,有的很清晰地出现在脑海中;有的模棱两可,不知道眼下熟悉的名字和记忆中那个人是否一致;有的根本没有印象,甚至连名字也很陌生了。
聊起当年,同学们七嘴八舌,一些难忘的记忆从不同的大脑里喷薄而出,与某一“事件”相关的其他人,也把自己记忆中的那部分晾晒出来,刹那间汇成一条逆流的河,载着一个个年近半百的人回到当年。
我像刚从冰窟窿里被打捞上来的落水之人,拎着一身的寒气,蓦地出现在这火热的房间里,如同云南户撒刀王项老赛,把加热到一定程度的剑身淬火一般,“嗞啦”一声,那些冰渣全都消失得无踪影儿。只是寒暖交替的过程似乎快了些,语言还在苏醒中。
同桌红依如当年,依旧火眼金星,我刚一露脸,便发来五个热情的拥抱,觉得还不足以表达内心的那份深情,接着又是咖啡又是玫瑰,满满当当的摆在眼前。
这时一位叫吉的男生与我打招呼:“凡心,你好,还记得我吗?”看着头像和名字,记忆中那个瘦小的男生很快与之融合,虽然变化很大,不过仔细辨认,眉眼处依晰还有当年的影子。
“我记得你,曾经坐在我前排,长得又矮又瘦,嗓子尖尖的。”
他听了哈哈一笑,接着又问:“还记得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吗?”
毕业之后我们见过面?我怎么不记得呢,脑海里一点印象也没有。
吉告诉我说,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我曾经工作过的那个小镇。那年他母亲在小镇医院住院,多亏我的帮助,要不然手术也不会那么顺利。他说那件事他永远记在心里,一辈子也忘不了。
我说都过去了那么多年,还提它干什么,至于当年他母亲得了什么病,我帮他做了哪些事,早忘得一干二净。
小镇,弹丸之地,医院的医生大部分都认识,也比较熟悉,我猜想无非是帮他说了句话,或者找了某个主治医生而已,应该不是什么大事。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,他还记在心上。
群聊很有意思,回答一个人的问话好多人都能看到,既简单又省事。
“凡心,你离开小镇多久了?”这时一位叫诚的男生问我。
“二十五年了。”我回答道。而对于诚却一点印象也没有,后来才知道我们不在一个班。
诚感慨道:“时间过得真快啊!”接下来他的一凡话好像把我带入一个天方夜谭般的故事里。
诚说,他和吉都在北京打工,他们经常聚在一起,每次相聚,吉总会不经意提到我,当年的我给吉留下很深的印象,如果不是因为自卑,吉有追我的想法。
“啊,吉怎么会有这种想法呢?”诚的话令我口瞪囗呆。
旁边一些同学随即跟着起哄,问吉:“怎么不追呢,怕追不上吧!”
“现在追也不晚,你追追,让我们看个热闹!”
更有一位心思细腻的同学“质问”吉:“你傻呀,当年有那份心思,怎么不向小白兔借双鞋呢,那样一追一个准!”
吉不说话,仅发了几张害羞的笑脸;倒是诚毫不忌讳,在同学们依旧穿梭往来的打趣中,继续说着自己想说的话。
诚说:“凡心,你知道吗,你不仅是吉心目中的偶像,也是我心目中的偶像。”
诚的话刚落,又引起同学们一阵围攻,
“偶像,偶像”这几个字加上各种各样的笑脸,在我5.5英寸的手机上足足挤满了两屏幕。
我对诚说,十有八九他记错人了,吉说的那个人绝对不是我,肯定记错了。
上学的时候我是个比较内向的女生,再说那时候男女生基本上不说话,仅凭这两点,“偶像”这个词不可能用在我身上。
然而,对我的质疑,诚却言辞凿凿:“没错,吉说的就是你,有男子气概,热情大方,有能力,会办事!”
“啊!”依旧是无法掩饰的惊讶。
类似或相同的溢美之词,也经常被身边一些熟识的人随便拎将过来,每次听到也只是一笑了之。然而,这些话从诚嘴里说出来,的确令我感动。隐隐感觉到,屏幕背后那颗诚挚的心,依然被数年前曾有过的一份美好的意念所影响,言语中亦不乏真诚。
旁边不时有同学继续跟过来凑热闹:“凡心,还不发张靓照让大家以睹芳容。”还芳容呢,都成黄脸婆了。
也有同学怂恿诚:“跟偶像要张照片啊,了却多年的相思之情。”
我笑着说,别介,既然是偶像,还是保持偶像的神秘感,不要照片最妙,最好永生不见,让诚把这个偶像大梦实实在在地做下去。
接着我又发了一句:“这样最美。”后面还跟了一张坏坏的笑脸。
退出微信,群聊的热情似乎仍在耳边呼呼地响着,微微上翘的嘴角,不自觉泄露了心底的那份愉悦——一种无法言明的快乐和幸福在心中激荡。
莫名其妙被一个男生当成偶像,还因此连带着另一个没有任何交集的男生,无论如何,这在我人生经历中也算是一件非常奇皅的事情。
我,一个寻常女子,一介布衣,向来素面朝天,既没有小家碧玉的灵秀,亦没有花容月貌的姿容,终究是什么原因给吉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,以至于成了他心目中的偶像?
后来仔细一想,“偶像”这一概念,应该在与吉最后一次见面之后诞生的。当时的我,无非是有一份比较体面的工作,人又比较热情开朗,也算是比较仗义——无论是谁,只要找到跟前,能帮助解决的问题决不推脱,这些东西融合在一起,在那种特定的环境下,成了吉心目中的偶像亦不难理解。
一个小女子,无意中成为一个男生心目中的偶像,而且这件事发生在刚好的年纪里,证明个人潜在的魅力还是有的,小女人的虚荣心因此大大满足了一把。看来人世间除了痛苦和烦恼之外,还有一些意外的惊喜和幸福的旋律,悄悄隐藏在人生途中,亦或生活的细枝末节里,在你亳不设防、亦或心情异常沮丧的某一天突然跳出来,给你一种有别于寻常的体验,慰藉你疲惫的灵魂,并以此来平衡着不尽完美的生活。
被人当成偶像,不得不说这是一件无比奇妙的事情,对我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,就好像行走在路上不经意捡拾到一枚漂亮石子,会将之带回家,和那些比较贵重的东西放在一起,珍藏起来。相信不远的将来,在时间的王国里它们永不褪色,依如美丽的公主,会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粉墨登场,缔造一场又一场心灵的盛宴。
谢谢吉,能成你的偶像是我的幸运;谢谢诚,仅凭道听途说,我便成了你心目中的偶像,这份殊荣来得猝不及防,令我倍感幸福。愿你和吉把这个美好的梦永远留在心里,愿这个其貌不扬的偶像能给你们的人生带去一份快乐和美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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