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闻,某农民把女儿囚禁于地窖长达七天之久,究其原因是:女儿在干临时工时,与一男青年相爱,并定下了终身。这位农民闻讯后,勃然大怒,急令人把女儿叫回来,先是一阵痛打,然后将其囚禁在地窖里。说:“她触犯了家法,我就应该按照家法惩罚她,她不要脸了,我也就不要这个女儿了。”
“家法”不是法,这位农民的行为,干涉了女儿的婚姻自由,显然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原则。“家法”,实际上是一种“家规”,它往往是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自然形成并继承下来的。有些内容是正确的,有些则是落后的、甚至是错误的。“家法”的试用范围是有限的,并且对家庭成员实际上不具有任何强制性。另外,“家法”实际上是大多数也只是“家长之法”,它往往要求家庭成员只是按照家长意志办事,体现的是个人意志。而真正的法,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的,它体现着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,也包括每一个家庭的利益,具有强制性。而“家法”不具有这些性质和职能。
一般说来,每个家庭,都有“家法”,但是“家法”的贯彻,必须服从国法。特别是当“家法”同国法发生抵触时,要无条件地服从国法。即使“家法”是正确的,但如果超出了“家法”的范围,干涉了国法,就不能行使自己的“家法”,而要服从国法。假如你的家庭成员犯了法,应由公、检、法部门依照法律加以制裁,“家法”没有这种权利。总之,“家法”不是法,它必须以国法为指导,并服从国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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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类型:杂文随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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