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在吃饱以后,往往就会找点乐子,于是乎就有唱歌的跳舞的赌博的嫖娼的养狗的喂鸟的选美的出书的,凡此种种都是个人的自由,别人无可厚非,毕竟人各有志,各人有各人的活法。然一旦个人喜好干扰了他人的生活就值得探讨。
昨晚遛弯,一不小心在小区道路踩了一脚狗屎,很是让人懊恼。说实在的,我不讨厌狗,却鄙视那些没有公德意识素质低下的养狗人。狗是人类的朋友,是比较通灵气的动物,更何况民间有“儿不嫌母丑,狗不嫌家贫”一说,让人对狗就更是另眼相待,在有些家庭狗的待遇可能比人一点不差。但狗作为畜生是不知道屙尿的,难道人在进化多年后也跟着退化了吗。
前几日,兰州一少年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3条流浪狗疯狂撕咬,伤势严重,医生在救治过程中,将被咬孩子的伤情上传网络,引起一些爱狗人士的不满,说侵犯了狗的隐私权,会引发人与狗的矛盾,难不成是良心让狗吃了。现实中很多人牵着狗招摇过市,一些公园绿地俨然成了狗的天堂,吠声不止,到处便溺,常常让人躲避不及,甚至屡屡出现恶狗伤人事件。把一个人们用来休闲的优美环境糟蹋的不堪入目,却还时常把自己打扮成爱心人士,美其名曰为狗争取狗权,试想在人权尚无保障的前提下,为狗争取狗权,真是岂有此理。
现在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到处都是四处流窜的流浪狗,其中很多都是一些所谓的爱心人士养腻了丢弃的。养狗也许就是一时兴起,对狗那可说是无微不至,比对自己的儿子都好。可狗在聪明可爱,它终究是个畜生,久而久之,时间长了,新鲜感没了,一些人可能就没了当初的热情,甚至失去耐心,对狗也许就没有那么细心,甚至心生厌恶,就可能会把它一丢了之。
养狗不养狗终归是个人的事情,最好相安无事。你热爱狗,有养狗的权利,我不喜欢狗,也有不爱狗的自由。不过有句话说得好,看好自家门的门,管好自家的人,出门在外,爱狗的人请管好自家的狗,谨防恶狗伤人惹来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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